一民警辦案玩忽職守,住所私藏彈藥?被公訴了
發布日期: 2021-12-16 15:04:54 來源: 上觀新聞
不光辦理拐賣兒童案時嚴重不負責任,住所里還私藏彈藥!近日,云南一民警被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公訴。
中國檢察網公布的該案起訴書
新黃河客戶端記者注意到,云南雙江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,被告人陳某某為當地一名公安干警,于6月22日被云南省臨滄市臨翔區公安分局取保候審。
起訴書指出,2008年7月1日,作為案件承辦人,被告人陳某某在立案辦理吳某甲、吳某乙因涉嫌拐賣兒童罪一案中嚴重不負責任,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及取保候審期限屆滿解除強制措施后,未繼續采取偵查措施、擱置案件,對犯罪分子放任不管,直至2020年5月,被拐賣受害人被解救回來并到云南臨翔區公安分局報案,臨翔區公安分局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繼續紙質辦理的決定。2021年3月8日臨翔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吳某甲、吳某乙有期徒刑各5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。
根據起訴書,2021年6月22日,雙江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對陳某某住所進行搜查時,查獲81發疑似子彈,其中47發為六四式7.62毫米手槍彈。檢方已將案件線索移送相關部門辦理,由雙江自治縣公安局對陳某某涉嫌非法持有彈藥案進行偵查。
檢方指控,被告人陳某某的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規定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玩忽職守罪、私藏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目前,檢方已就此案向雙江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